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1:05:42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铀业拟与中核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等。

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财务系中核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旭先生、邢拥国先生、李成城先生、张红军先生、姜德英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号院东区 10号楼 7至 8层、2层 203及204号
法定代表人:梁荣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1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7235R
注册资本:438,582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核财务的总资产 850.93亿元,净资产 126.2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15亿元,净利润 8.61亿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核财务的总资产 1055.84亿元,净资产 129.03亿元,营业收入 8.69亿元,净利润 4.72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核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财务系中核集团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未发现中核财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核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定价原则和依据另行签署协议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日最高限额不超过 120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不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3、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3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核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核财务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务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核财务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中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中核财务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中核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

中核财务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中核财务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公司与中核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核财务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30,800.00万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10,197.44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中国铀业与中核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国铀业与中核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