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兴通股份(60320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21:22 中财网
原标题: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兴通海马航运有限 公司21,500.00万元30,78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03,666.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9.98
特别风险提示?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3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福建口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900001320251200000002BZ01),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马”)向福建口行申请的人民币21,500.00万元整(贰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及《兴通2024 2025-033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海马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董事柯文理  
登记证号码76330625  
成立时间2024年3月19日  
注册地RM1801EASEYCOMMBLDG,253-261HENNESSYROAD,WAN CHAI,HK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美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 年1-9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1.85652.74
 负债总额6.155.07
 资产净额1,155.70647.67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4.620.2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兴通海马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21,500.00万元整(贰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包括兴通海马与福建口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ETO21900001320251200000002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福建口行偿
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1)贷款本金;(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兴通海马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此次借款用于建造一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不锈钢化学品船,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3,666.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9.98%;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31,657.00万元(2025年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43,340.00万元整),占净资产的51.70%;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72,009.00万元,占净资产的28.2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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