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15:31 中财网
原标题:特锐德: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二)ESG管理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重点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三)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执行工作小组,由ESG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ESG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研究并确定公司ESG治理方针、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2、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
3、审议及批准公司ESG管理制度、年度ESG报告;
4、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ESG管理委员会
1、统筹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落地,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
2、研究ESG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规章制度、指导意见等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
3、指导、监督公司ESG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评估公司ESG工作绩效;
4、指导公司ESG报告编制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ESG执行工作小组
1、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
2、组织各部门开展ESG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机会利用方案;
3、协助制定公司ESG政策与制度框架,提升管理层及员工的ESG意识与能力;
4、负责ESG信息的披露工作,包括编制ESG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通过利益相关方调研,了解并评估ESG议题的重要性;同时,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传递公司ESG成果和承诺。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十条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及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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