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现行《公司章程》与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对照详表如下: 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并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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