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15:21 中财网
原标题:蓝晓科技: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西安蓝晓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
2.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507,665,87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50,000股。高月静女士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00%;寇晓康先生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00%。出让方合计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0,153,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2.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1月22日,出让方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高月静65,468,93712.90%12.91%
2寇晓康123,743,48524.37%24.40%
合计189,212,42237.31%37.27% 
注1:高月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468,937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61,425,000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4,043,937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 123,743,485
注 :寇晓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前持股116,100,000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7,643,485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蓝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18
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高月静女士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00%;寇晓康先生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7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00%。出让方合计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0,153,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2.00%;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0,153,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出让方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拟转让股东名 称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已 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占所持股 份比例转让原因
1高月静5,076,6581.00%1.00%7.75%自身资金需求
2寇晓康5,076,6581.00%1.00%4.10%自身资金需求
合计10,153,3162.00%2.00%5.37%- 
注: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申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1)申购价格优先: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申购数量优先:申购价格相同的,将按申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收到《申购报价表》的时间,由早到晚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申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0,153,316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0,153,316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国信证券
联系部门:国信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po3@guosen.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81982087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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