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000878):总经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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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铜业:总经理工作规则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
则、《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和
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
岗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经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被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做出相应决策和履行管理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遵循“规范决策、合理授权、科学高效、权
责统一”的原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办法》,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计划,经
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融资方
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预算调整方
案及投资计划;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或撤销方案;
(六)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证券的
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限额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
设方案;
(十三)拟订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拟订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六)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
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
制;
(十七)制订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十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和公
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等;协调、检查和督
促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九)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
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六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
公司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委决定、董事会决议和要求,
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四)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章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
职责。总经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
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各出资企业的生产
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
及事项的建议。

对于拟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工
作举措、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可以根据相关事项(举措)
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
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第八条 按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度体系建设及相关重要事项
公司业务制度、管理细则的制定、修订。

(二)经营管理类事项
1.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2.物资及服务采购事项(公司本部)。

(三)改革重组类事项
引入外部投资:引入外部投资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

(四)管控架构类事项
公司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和规范管理、监督检
查等事项(根据事项)。

(五)考核分配类事项
1.股权跟投计划实施方案;
2.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事
项。

(六)投资管理类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可研/终止;(2)中断/重启。

2.矿权获取项目:(1)立项/延期/终止;(2)非约束性报
价、参与竞拍报名;(3)可研(约束性报价、获取投资等):
董事会授权额度内项目。

3.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终止
4.数字化项目立项及可研: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事项。

5.对外兼并收购、参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事项。

(七)股权管理类事项
1.证券管理(1)项目立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导致公司
控制权转移项目、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2)公开市场承诺或
声明:不涉及证券发行的公开市场承诺履行或者解决方案;公司
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承诺、声明等;(3)通过证券
交易系统交易、协议、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含上市公司可交
换债)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内部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股权;通过公开征集、证券交易系统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董
事会授权额度内事项;(4)转融通、股票质押等。

2.全级次公司设立: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事项。

3.参股公司注销、清算:公司直接持股或直接管理的参股
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注销、清算。

4.分支机构设立、注销:所属子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注
销。

5.所属子(分)公司增(减)资: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事
项。

6.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事项。

7.无偿划转(含划入):公司所属企业内部无偿划转。

8.公司本部股权项目立项。

(八)资产管理类事项
1.不动产项目(包括土地收储、转让、出租等,以及房产
交易):土地、房产盘活交易对价或预估值,董事会授权额度内
的事项;
2.对外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转让、出租:董事会授权
额度内的事项;
3.固定资产报废。

(九)财务会计管理类事项
1.公司本部费用预算及调整。

2.公司本部年度资本收益收取方案。

3.应收款项核销。

4.期货和衍生业务操作主体资质(商品类、货币类)。

5.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商品类、货币类)。

6.保本型理财资金运作: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保本盈余资
金投资。

(十)担保及内部借款管理类事项
1.融资担保事项:融资担保年度计划内调剂使用额度事项。

2.借款事项: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及追加、调整事项;年度
内部借款计划内调剂使用额度事项。

(十一)科技研发管理类事项
1.年度研发投入计划。

2.公司本部科技项目。

3.内部科技研发项目(可研)。

(十二)安全环保、维稳、社会责任、法治建设、合规管理
类事项
1.社会责任/ESG建设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等。

2.公司法治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3.外部律师聘用。

(十三)捐赠赞助类事项
1.对外捐赠。

2.赞助费。

(十四)其他类事项
1.上级要求报送的整改方案(根据事项)。

2.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根
据事项)。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或者实施方案(根据
事项)。

(十五)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事项。

(一)投资管理类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董事会授权额度内)。

(二)地质勘察项目立项:境外项目;境内项目。

(二)财务会计管理类事项
长期资产减值。

(三)科技研发管理类事项
委托外部单位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条 总经理授权分管领导以领导专题会的形式决策以
下事项。

(一)投资管理类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延期。

(二)资产管理类事项
不动产项目(包括土地收储、转让、出资等,以及房产交易):
土地盘活立项(根据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
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代为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空缺、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
员召集和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
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列席范围包括议题汇报部门、议题相关部门
(所属企业、单位)和固定列席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纪委工
作部、管理创新部)。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安排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所属企
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者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
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但一般不列席;党委
专职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公司纪委书记可以列
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层成员
等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签报需提请总经理签批。

经理层副职组织拟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议案,提请党委研
究讨论前,应当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含党委副
书记、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应当事先就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及
建议方案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研究、视情况通过签批、领
导专题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论证。分管领导和部门应
当有效论证,主责部门组织到位、论证到位,分管领导把关到位。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应
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并负责,
会后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者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
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关成
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
般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层副职主
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应当按照权责范围履行决策或审批程
序,授权所属企业决策的事项由被授权单位自主决策。

第十七条 需报送上级单位的文件及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签
署,报送上级单位部门和下发的文件及规章制度,可以由总经理
授权分管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
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及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年度报告、定期报
告一般结合董事会会议进行,年度报告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定期报告。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
授权事项行权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董事会会议上董事质询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企业职
工收入分配情况,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重大
风险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重大问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国务院国资委
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及时报告制度,确保生产安全事故、
突发公共事件等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以及上级有
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必要
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材
料,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应强化议题决策前沟通交流,内部意见达成一
致后再履行决策程序。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报告或会议沟通等形式听取
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或者
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对发展
战略、改革改制和内部重组、股权投资和管理、利益调配、投融
资和金融投资等重点议题,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分管领导要
求,由议题提报部门及时安排专题汇报会,董事长、总经理会同
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研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中所称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注明外
币币种事项除外),涉及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本
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6
日印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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