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3第二章 声 明.....................................................4第三章 基本假设...................................................6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7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10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10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10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2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情况......................................13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5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万辰集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万辰集团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辰集团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部分资料。万辰集团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万辰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47元/股调整为11.32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目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万股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5人。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2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12.07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40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以归属比例折算的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存在零碎股,公司统一采取不进位原则,作废处理上述零碎股合计0.0005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0.40058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11.47元/股调整为11.32元/股。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进行分批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26.4293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3月31日 (二)归属数量:26.4293万股 (三)归属人数:24人 11.32 / (四)授予价格: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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