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2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96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2,8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32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30%)。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9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248%)。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出具的《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股东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4.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信德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信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信德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信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信德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信德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信德新材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信德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信德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4.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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