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牵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组织证券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及子公司,全面梳理需要整改的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研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就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公司已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整改时间: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二、持续整改计划 针对山东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公司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已完成对主要问题的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保证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1.督促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2.公司将持续安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缺陷,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三、整改总结 山东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为公司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持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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