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13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1 1-3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2 1-3 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10层 1001-1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132号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胜通能源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胜通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胜通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此页无正文,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13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郑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鲁意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侯文海 2026年1月23日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8 ——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为了更谨慎地执行收入准则,现将2024年度至2025年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4年度 (1)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对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
对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2025年半年度 (1)2025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
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2025年三季度 (1)2025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对2025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5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
对2025年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母公司财务报表无更正事项。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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