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648,883,432.33元;调减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调减2025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要求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648,883,432.33元;调减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调减2025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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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有影响)(1)2024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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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132号),认为: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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