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泸州老窖(000568):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中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41,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1,998,897,185.75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471,941,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2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71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58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1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6年1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2026年1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0830—2398826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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