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规 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在董事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八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如发生第六条中所述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 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 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 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 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 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 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 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 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在 进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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