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务性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维护 融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增加企业负债的融资行 为,主要包括:公司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 性融资行为。 第二章债务性融资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债务性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 7 (一)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集中管理原则:公司集中管理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事宜,统一融资授信,统筹融资资金使用,各子公司分级配 合,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 序后实施。 (三)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要求; (四)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 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 结构最优; (五)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公司负债规模与风 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谨慎测算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公司 因到期偿债能力不足而陷入困境。 第三章融资审批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办公会为融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职责 1、审批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2、审批公司注册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2 / 7 3、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 融资事项。 (二)董事会职责 1、审议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2、审议公司注册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3、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 融资事项; 4、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不超过50%的融资事项。 (三)总裁办公会职责 审批单笔金额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融资事项。 (四)财务审计工作专委会 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含)的融资事项(不 包括票据类融资)报财务审计工作专委会研究决策。 (五)公司总裁职责 审批单笔金额1亿元(含)以内的融资事项。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业务的牵头组织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情况拟订合理的融资计划、融资 方案,并具体办理相关融资事宜; 3 / 7 (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填补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等; (三)负责贷后监督管理工作,保管与融资相关的合同、 协议、借据等档案; (四)维护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外部关系,营造良好 的外部融资环境; (五)统筹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工作以及管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董事 会审议与融资相关的议案,同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审核与融资相关的方案、文件 和合同等。 第八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配合公司融资授信工作 的统一安排,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应事先在子公司有 权决策机构完成审批决策后,上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财务部在 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前述融资事项审批标准报公司 有权决策部门审批。 第四章融资行为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体资金需 求,拟订年度融资计划,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公司财务总监 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4 / 7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与金融机构 洽谈、对接授信审批、贷后监管等事宜;负责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授信审批、合同审批等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若融资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时,财务 部应按照公司制度,负责办理抵押、质押的登记或注销工作。 严格控制抵质押的资产数量和价值。 第十二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必须签署融资合同,合同 的签署应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财务部负责 根据融资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需求,配合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完成贷款发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开具等。取得融资 后,财务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好资金安排,按时偿还借 款本息、填补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敞口、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清 退保函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融资偿还 本金、币种、利率、借款起止日期、本息偿还日期等信息。同 时应对子公司融资项目实行逐月动态统计,汇总并掌握融资情 况,并上报相关领导参阅。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 规定进行融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若预计将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时,财务 部应及时分析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资金 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5 / 7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做好贷后管理,维护好与各金融机构的 合作关系。 第五章融资担保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在融资过程中若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其他事项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办理。 第十七条若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提供担保,应由子公 司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按《公司章程》和《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办理。对被担 保人的财务状况、借款偿还等相关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如遇被 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被查封冻结、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变化,被担保人应及时上报并提交解决措 施。 第六章融资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风控审计部门应对公司融资业务进行不定 期的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风控审计部依法依规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 期审计和检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6 / 7 (三)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四)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五)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融资业务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条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 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7 /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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