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92049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迪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45.3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2万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6月2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计划及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75.5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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