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童晓玲女士及特定股东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童晓玲以及特定股东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公司董事童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209,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0%。 公司特定股东明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6,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9%,因明茂投资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77%。 2、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2:明茂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锋的共同一致行动人。明茂投资合伙人包括:张镤、杨庆锋以及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主要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定向减持。本次减持完成后,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退出明茂投资,后续明茂投资合伙人仅为实际控制人张镤以及杨庆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及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15 3 2026 2 2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后的个月内(即 年月 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股东童晓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8)如公司及相关方处于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明茂投资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遵守上述规定; 3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公司董事童晓玲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股东童晓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特定股东明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 、马鞍山千里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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