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总裁工作制度》(2026年1月)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9:45:44 中财网
原标题:川发龙蟒:《总裁工作制度》(2026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裁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裁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其中常务副总裁1名),安全总
监1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裁
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与职工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兼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
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六条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勤勉尽责的义务。应维护企业形象和法人财产权,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七条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员工的利益关系,在拟定
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
意见。

第八条 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汇报
工作。

第九条 加强经营团队建设,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断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和其他各项工
作的开展。

第十条 注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市场的分析研究,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一条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惯例和国家
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
化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
发展能力。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
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文化素质,努力培育
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
和精神生活文化需求,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安
全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
权限下的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总裁办
公会具体会议按《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活动进行领导和控制。

第六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裁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并自觉
接受董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管
理工作重点;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
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
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要求
报告有关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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