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02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6年1月23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号)(以下简称 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 经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 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25〕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 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 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 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21〕15号,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 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熊汉南, 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 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内容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查明的事实,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公 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主要客户收入披露不准确、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等信息披露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由副总经理代行。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国贸有限 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服务业务,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度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 未将同一实际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 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4.4.5条、第4.4.6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兼副 总经理熊汉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 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三、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监管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西 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