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 变更,根据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宋凌杰先生、副董事长黄小明先生、董事岑建维先生、董事徐炜先生、董事黄伟先生、独立董事吕海洲先生、独立董事刘岳辉先生、独立董事蔡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组董事 会等相关安排,宋凌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小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岑建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辞职上述职务后,岑建维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徐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徐炜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黄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黄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普药部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组董事 会等相关安排,吕海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岳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蔡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吕海洲先生、刘岳辉先生、蔡敏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宋凌杰先生、黄小明先生、岑建维先生、徐炜先生、黄伟先 生、吕海洲先生、刘岳辉先生、蔡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人员的辞职将在股东会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生效。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上述人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凌杰先生、黄小明先生、岑建维先生、徐 炜先生、黄伟先生、吕海洲先生、刘岳辉先生、蔡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邱中勋先生、宗昊先生、杨志龙先生、程娜娜女士、韩俊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进生先生、盛天琦女士、于桂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桂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 候选人谢进生先生、盛天琦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于桂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 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中勋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食药网、中通医药、施强药业等企业高管。现任北京药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互联网与大健康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药学会流通委员会委员,北京赣州企业商会监事长。 邱中勋先生持有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59.94%的份额,为星浩控股实际控制人,星浩控股直接持有亚太药业股份60,525,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亚太药业48,420,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星浩控股行使,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宗昊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诚通证券、华金证券、中原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技术服务部信息技术专家,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浙江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浙江星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宗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杨志龙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财经学校(现建行大学华东学院)教师/辅导员,托普集团通信事业部区域总监,上海凯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浙江惠康电子通信公司产品研发总监,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投资总监,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浙普四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监事,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沈阳浙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小浙普(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沈阳盛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智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浙商海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博曼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德富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芯达半导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朴道良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阀源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奥延旭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董事,中投双创(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图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亚太药业股份48,420,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本人现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娜娜女士: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业务负责人。现任四川壹零柒陆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熙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程娜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韩俊磊先生: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浙江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星汉博纳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信禾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壹零柒陆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药兜(北京)国际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壹零柒陆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壹零柒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星汉博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药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星汉博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壹零柒陆益安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一兜博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省星焱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壹零柒陆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韩俊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谢进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胸心外科临床医学博士。曾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副主任医师,18病房临床医疗组长,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导师和临床六系教师、副教授,美国霍普金斯医院心血管系临床博士后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三病房副主任医师,五病房临床医疗组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主任医师、外科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国际保健促进会常务理事及全国基层医生分会乡村医生工作小组组长,美国霍普金斯医学院心血管系医学博士后。现任全国公伤评定专家库成员,心肺血管杂志编委,中华医学会及中国医师协会胸心外科分会会员,美国心脏协会和欧洲心血管协会马凡分会会员。 谢进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盛天琦女士: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以色列魏茨曼研究所高级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以色列魏茨曼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中盛(深圳)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监事,盛晟(湖州)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盛天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桂红女士: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长春英利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廊坊市弘亚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廊坊市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质控复核。现任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桂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