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华软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05,16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394,839.8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72号)予以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户储存管理,与保荐人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银行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1.5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2025年度归还了12,112万元,2026年1月归还了3,488万元),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人民币102万元左右(按一年期LPR3%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