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霍雅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张健先生、霍雅楠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杜兴林先生、梁影女士的辞职报告,杜兴林先生、梁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杜兴林先生、梁影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兴林先生、梁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杜兴林先生在《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履行的部分承诺,不因其离任而发生变化;梁影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杜兴林先生、梁影女士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张健先生,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宁波得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任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张良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张敏先生系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霍雅楠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内蒙古蒙萃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0年1月至2026年1月,历任公司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雅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霍雅楠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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