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经建投)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进科技 股票代码: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6 ....................................................13 第五节 前 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上市公司股份,一方面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主要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12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未来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浙江经建投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发生上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与广州永金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建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州永金私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4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2963%),交易总价为137,196,00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18.54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经建投持有公司7,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54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2963%),为朗进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5% 再是朗进科技持股 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受让方:广州永金私募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定义 标的股份:指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0614%),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签署日:指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2026年1月22日。 第三条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3.1.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上市公司发布转让方公开征集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85,284,000元(即18.54元/股)。 3.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月23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100%,即137,196,000元;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3. 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事项完成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等程序; 3.本次转让事项完成相关公告。 第五条受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5.1. 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5.1.1.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 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5.1.3. 任何中国法律,对受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5.2. 受让方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次转让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其他受让方的任何外部审批程序;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5.3. 受让方承诺: 5.3.1. 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5.3.2. 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12个月; 5.3.3. 本次股份转让如未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3.4. 向转让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2、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与上市公司、转让方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受让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4. 受让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受让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5.6. 于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六条转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6.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浙江经建投系依据注册地国家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转让方均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6.1.1.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1.2. 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6.1.3. 任何中国法律,对转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2. 除尚需就本次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解除有关限制转让条件(包括解除股份质押担保等)外,转让方已取得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6.3. 转让方保证,为本次转让目的,转让方根据受让方要求提供的、与本次转让及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 转让方确认,转让方现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标的股份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导致转让方无法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6.5. 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1. 本协议由受让方授权代表及浙江经建投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最终经转让方上级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后生效。 10.2. 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0.2.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10.2.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未达成本协议第10.1条约定的审批生效条件; 10.2.3.非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割(即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10.2.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10.3. 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第八条除外;该等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届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引起终止的违约(如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违约。 10.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若基于第10.2条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朗进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文明 2026年1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文明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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