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2026年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作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雪浪环境成立于2001年2月12日,并于2014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300385。公司注册资本为333,145,932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653508XD。 公司经营范围为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拟通过本次招募取得雪浪环境股票的投资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引导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引导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引导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如有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5、如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无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引导人所有,引导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格。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不得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同时,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在实体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丰富的产业经验,符合与雪浪环境未来规划相匹配、产业协同的经验、技术且能够提供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优势;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等宏观政策支持方向;属于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智慧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行业,且相关能力已获市场验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需承诺不迁址,即重整完成后雪浪环境的注册地不迁移。 6、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系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能够在雪浪环境预重整及重整期间,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续贷增信措施支持等)。 7、引导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第1、2、6、7项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2月6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引导人指定邮箱(以“雪浪环境预重整案-产业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名称-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前述截止时间以引导人所指定的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引导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7号楼 联系人:李律师、徐律师 联系电话:15895397192 联系邮箱:xlhjydr@163.com (3)报名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1 报名意向书(附件1)。 2 保密承诺函(附件2,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3 投资承诺函(附件3,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4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附件4,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5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5)、授权委托书(附件6)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6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的必要决议文件。 7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i.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ii.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介绍; iii.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iv.与雪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v.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 vi.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雪浪环境提供产业支持方面的综合优势。 8 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控股股东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ii.企业征信报告。 iii.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引导人可取消其参与预重整投资人竞选的资格。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引导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引导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引导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引导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纸质材料提交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引导人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按通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圆整,不计息),备注付款事由“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十二份),提交至引导人指定地点。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向引导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引导人可以根据报名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适时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但最迟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 除前述“(3)报名材料”要求的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引导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收到报名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引导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雪浪环境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6日前(含当日)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一式十二份)至引导人处,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引导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引导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最晚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后,引导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引导人可以要求意向投资人调整、补充、释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并重新提交。 6、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少于三名,引导人有权决定延长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限,或进行商业谈判。如选择开展商业谈判且未能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引导人有权重新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多于三名(含三名),引导人有权决定通过商业谈判或者评审方式进行预重整投资人的遴选。采取评审方式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评审流程、评审方式以及具体评审要素等,引导人将另行通知。 在本次招募期间,引导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7、签署协议 引导人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2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与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一旦引导人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期限,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引导人的要求,向引导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预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 若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引导人可以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也可以更换联合体成员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8、保证金的处理 考虑到预重整投资招募时长等的不确定性,为保证本次招募的严肃性,请各意向投资人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引导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提前退还保证金”要求。 (1)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本次招募结果公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但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主动退出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返还。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不返还,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雪浪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引导人及/或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4)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引导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引导人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9、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引导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引导人同意。未经引导人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保密承诺函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本单位拟参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同意 接受雪浪环境、雪浪环境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或其关联方向其披露或即将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 条件严格保密: 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雪浪环境、引导人 或其关联方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 向本单位披露的所有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雪浪环境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 运作信息、风险监测信息及数据、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本项 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 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 括雪浪环境、引导人或其关联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不会将雪浪环境、引导人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 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2.本单位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 施对雪浪环境、引导人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关联机构 及人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等)及人员(统称“项目相关人员”)外,未经雪浪环境、 引导人授权,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 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使用。本单位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 密义务,且本单位将对其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 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3.如果本单位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 信息的,则本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雪浪环境、引导人的书面许 可,并与该第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容或 者比本保密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同 时本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 现本项目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4.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 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事先 通知雪浪环境、引导人并与雪浪环境、引导人密切合作,通 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 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保密期限: 自本单位签署保密承诺函之日起至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 息全部被公开之日止。 四、本单位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雪浪环境、 引导人、关联方或与雪浪环境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 旦雪浪环境、引导人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 电子介质),本单位同意立即归还雪浪环境、引导人或销毁 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 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五、本单位同意,在本保密承诺函保密期限内,本单位 及项目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 息的,本单位同意依法且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约定承担责任。 六、本单位同意,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 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 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保密承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 管辖。 八、本保密承诺函使用的语言为中文,自本单位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资承诺函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本单位拟参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符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并同意《招募公告》 中的各项要求。 2.本单位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 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3.本单位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 资格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4.本单位承诺重整完成后雪浪环境注册地不迁出无锡市。 5.本单位承诺,为保证雪浪环境正常生产经营,维系雪 浪环境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将在雪浪环境预重整及重整期 间为雪浪环境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但 不限于资金支持、续贷增信措施支持等)。 6.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 重大隐瞒或遗漏。对参与本次招募及重整投资期间获取的信 息,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本单位在本次招募及 重整投资中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将独立依据本单位核查结果 和本单位的自主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7.本单位已了解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引导人。本单位承诺 按照引导人的要求,配合预重整及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 间安排。 8.本单位及/或所在联合体若最终被确定为雪浪环境预重 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的 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9.本单位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的,如本单 位/所在联合体最终被确定为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自根据 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且如本单位 以控股股东财务、产业情况作为本次招募的资产、履约能力 证明,及/或产业支持优势的,自本单位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单位股权。 本单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如本单位所在联合体最 终被确定为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 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将保证 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在雪 浪环境重整程序中依然有效。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 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任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 ?单位为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复印件(背面)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 本案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 向引导人报名参加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 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比选并发表意见; 2.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 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 处理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 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预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 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 特此授权。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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