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9:23:28 中财网
原标题:水晶光电: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持有本公司股份73,404,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4%)的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深改哲新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深改哲新在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7852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281503%),其持股比例由5.278516%减少至4.999995%。本次减持后,深改哲新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深改哲新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深改哲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深改哲新集中竞价2025年12月9日至 2025年12月15日24.383,873,2000.28
注:1、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的股份;
2、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4.18元/股-24.63元/股;
3、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4,7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深改哲新合计持有股数73,404,7415.3469,531,5415.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404,7415.3469,531,5415.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4,7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278516%减少至4.99999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深改哲新与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

深改哲新严格遵守相关规则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深改哲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改哲新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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