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603301):振德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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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59: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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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
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5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1日、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202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下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270,4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13日非
交易过户至“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2.10元/股,过户股份共计2,270,460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
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公告标题 |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
| 第五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锁
定期及业绩考核
三、持股计划的业
绩考核及解锁
1、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及解锁比例 | ……
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
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
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归
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
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 ……
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
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票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
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持股计
划以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归还持
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
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
| 第五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锁
定期及业绩考核
三、持股计划的业
绩考核及解锁
2、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 ……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小于当期其可解锁的权益
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
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进行收回并
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
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
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
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
机出售,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
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 | ……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小于当期其可解锁的权益
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
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进行收回并
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
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
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
配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解
锁日后于存续期内由公司按照原
始出资额回购注销,持股计划以 |
| | 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 | 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
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
部分归公司。 |
| 第八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终止
及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四、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 ……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
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
有持股计划相应权益份额,并将
其持有的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
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初始
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
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
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
算)孰低原则确定。管理委员会
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 | ……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
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
有持股计划相应权益份额,并将
其持有的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
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初始
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
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
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
算)孰低原则确定。管理委员会
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
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则由公司按照上述收回价
格将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回购
注销。
…… |
| 第八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终止
及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四、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
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
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权益份额:
……
存续期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持有人已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份
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 |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
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
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权益份额:
……
存续期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持有人已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份
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 |
| | 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
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份额享
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
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
不再享有,并由持股计划按份额
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
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且收回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处
理:
…… | 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
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份额享
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
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
不再享有,并由持股计划按份额
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
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且收回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处
理:
……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按照上
述收回价格将该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回购注销。 |
| 第八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终止
及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四、持有人权益的
处置 | 6、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
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
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
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
调减以及取消份额。……管理委
员会可将被取消、调减的份额,
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
的参与人,或其他获得升职的持
有人,转让价格为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价格。…… | 6、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
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
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
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
调减以及取消份额。……管理委
员会可将被取消、调减的份额,
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
的参与人,或其他获得升职的持
有人,转让价格为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价格。如没有符合参与本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按照
上述转让价格将该份额对应的标
的股票回购注销。……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
变,《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相应作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实施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