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60078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医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鲁抗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8号)同意注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520,146股,发行价格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3,170,857.06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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