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59:07 中财网
原标题:骏鼎达: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2、投资金额: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451万元,其中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3、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元丰溢投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40.7997%,参与认购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并签署《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本基金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优质公司,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由总经理决定。

二、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以下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基金名称: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基金认缴规模:2,451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3幢112室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8、认缴出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
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
韦*思有限合伙人380.00
吴*有限合伙人300.00
王*有限合伙人200.00
尚*有限合伙人200.00
苏州米饭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
贾*丽有限合伙人120.00
池*兰有限合伙人100.00
2,451.00  
注:各合伙人的最终出资以后续协议签署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工作,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参与本基金设立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序号股东性质股东姓名
1自然人盛 雷
2自然人王 展
3自然人倪志刚
   
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苏州米饭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2、韦*思

3、吴*

5、尚*

6、贾*丽

7、池*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从事创业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日(即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算。

本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第1年至第2年为基金投资期,第3年至第5年为基金退出期。

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

(四)出资缴付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451万元,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认缴出资额。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各合伙人应保证其以真实身份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中载明的缴付期限(“出资付款日”),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

(五)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本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本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
3、本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
4、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本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退出方式。

被投资企业合格上市且限售期满后,有限合伙人有权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减持计划。为免疑议,减持计划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有限合伙人提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择机退出,减持进度需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

(六)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本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七)投资方向
投资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
四、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下列事项须经其表决:听取普通合伙人年度报告、修改合伙协议(协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内容除外)、财产分配议案(根据协议相应条款约定的分配除外)、解散清算、关联交易、管理人变更或启动私募基金清算(管理人履职不能/怠于履职时)、延长退出期、确定协议外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需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2、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及协议约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为3名,基金管理人委派2席,公司委派1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凤凯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决策中涉及与投资决策委员存在关联关系的(以下简称“关联委员”),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且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由剩余的全体非关联委员进行决策。若涉及2位及以上关联委员,则该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职权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拥有对本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权等,同时需履行足额出资、诚信履职、信息披露及竞业禁止等法定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企业。享有财务知情权、收益及剩余财产分配权、重大事项表决权(按协议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法定及约定权利,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保密、不损害企业利益等义务,可在告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后经营竞争业务。

五、收益分配机制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来源于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按照约定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协议约定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六、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本基金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优质公司,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短期内该事项将占用公司一定资金,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若顺利实施,有望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有助于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凤凯先生(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前述其余主体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九、备查文件
1、《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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