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汇成股份(68840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扬州分行”)于近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江苏汇成向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注2: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之主合同为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和江苏汇成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2、保证责任和保证范围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问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6%、2.83%。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1 24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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