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6-00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50.06元/股。根据《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华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8.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华正转债”,转债代码“113639”),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债券期限6 2022 1 24 2028 1 23 0.2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 、第 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号文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8.5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9.09元/股调整为38.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8.59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 38.51 / 130% 130% 50.06 /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元股的 (含 ),即不低于 元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正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华正新材本次提前赎回“华正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华正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华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8.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华正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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