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605598):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港湾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导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80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568,000股,由244,584,809股减少至243,016,809股。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处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1月24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2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朱女士 4、联系电话:021-65638550 5、邮箱:ir@geoharbour.com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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