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601588):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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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40: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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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北辰实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23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公司提供的有关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结果
都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7,26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86%。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就公告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现场会议表
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后的投票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及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选举朱岩先生为本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211,510,443 | 99.3396 | 是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比例(%) |
| 1.01 | 选举朱岩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 | 14,245,519 | 63.8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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