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一、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朝阳先生、傅祖康先生、唐桂江先生、张曙华女士、邬建昌先生、钱自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丹红女士、王高先生、金雪军先生、王天飞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陈丹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方朝阳先生、傅祖康先生、唐桂江先生、张曙华女士、邬建昌先生、钱自强先生为先生、王天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