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含)且不超过6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3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利润表相关指标无实质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回购过程中不涉及税务事项,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璐璐为履行自愿增持承诺,分别于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4日通过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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