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指定田昕女士、夏静波先生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转股,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夏静波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夏静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田昕女士、王鹏程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夏静波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等资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恒兴新材IPO、新点软件IPO等项目。王鹏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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