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联环药业业务隔离制度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实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隔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业务隔离是指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机构、业务、资金、财务、交易、信息、人员等各方面相互隔离的防火墙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确保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公司治理、业务运作、资金、财务、资产、人员、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确保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各方面独立运作。 第二章业务隔离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公司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拥有独立有效的公司章程、治理文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互相独立,公司不得从事关联公司的业务,关联公司亦不得从事公司的业务,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各项业务均独立自主经营、独立决策。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相互独立,关联公司严禁以各种方式挪用、挤占公司资金。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应当实行相互独立的财务管理。公司与关联公司应当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核算资产、费用和投资业务等项目内容。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公司与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办公场所独立,具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场所,使用独立的办公设备,不得合并办公。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得共用相同的业务和数据服务器,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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