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30:59 中财网
原标题:瑜欣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及核查;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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