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30:55 中财网
原标题:优优绿能: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优优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622
3.授予日:2026年1月5日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1月22日
5.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2.5万份
6.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96人
7.行权价格:174.47元/份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2025-054)。

(三)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优优JLC1
(二)股票期权代码:036622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6年1月5日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1月22日
(五)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96名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4.47元/份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2.5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53,128股的1.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比例(%)
1付财董事2.003.810.05
2钟晓旭董事0.500.950.01
3陈玉龙副总经理2.504.760.06
4蒋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504.760.06
5陈乃亮财务总监2.003.810.05
核心骨干员工(91人)43.0081.911.02  
合计52.50100.00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行权的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基准年份考核年份考核内容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2026年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5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2027年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5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2025年2028年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5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行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优秀(A)合格(B)不合格(C)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则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月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9.85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各行权期首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78%、25.31%、22.41%(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作为每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对拟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以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授予数量(万 份)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股票期权52.51,472.49837.73441.13193.63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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