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25:0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民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湘晖鸿”)与杜勤德先生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以人民币5.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杜勤德。

2、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过户数量30,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杜勤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5.17%的股份,并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鉴于建湘晖鸿本次协议转让给杜勤德先生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办理期间,对应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同步办理完毕。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情形。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与
股东名称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比 例
欧阳少红132,000,00022.75%132,000,00022.75%
建湘晖鸿88,259,10015.21%58,259,10010.04%
合计220,259,10037.96%190,259,10032.79%
杜勤德--30,000,0005.17%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鉴于建湘晖鸿本次协议转让给杜勤德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办理期间,对应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同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比例起始 日解除日 期质权人
建湘晖鸿30,000,00033.99%5.17%2025.5.152026.1.22长沙湘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为配合协议转让一同办理,相关比例计算按照转让前持股数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 名称本次过户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过户后 累计质押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目前总 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 结、标记数 量(股)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欧阳 少红132,000,00022.75%97,000,00073.48%16.72%97,000,000100.00%2,000,0005.71%
建湘 晖鸿58,259,10010.04%58,259,100100.00%10.04%00.00%00.00%
合计190,259,10032.79%155,259,10081.60%26.76%97,000,00062.48%2,000,0005.71%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25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79%,欧阳少红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勤德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份受让是杜勤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杜勤德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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