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1月23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26.2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47元/股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1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26.2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26.2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480%。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7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 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 数进行调整。 3、正式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 求,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6.4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36.4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且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3日,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人数等均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时,相关参数是否存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6年1月23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所涉及的权益总数无需进行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1月23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26.2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47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 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 数进行调整。 3 、正式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 求,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不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对应相应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业绩考核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具体如下: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22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426.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0.51元/股(取2026年1月23日收盘价) 2 36.47 / ()行权价: 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4)历史波动率:18.3757%、25.2783%(分别采用中证500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863%、1.4034%(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1年2 (6)股息率:0.3198%(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可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3日,则授予的股票期权2026年-2028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其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确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47元/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1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47元/份。 2、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3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7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20万份股票期权。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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