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603033):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维股份 股票代码:603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继跃 通讯地址:浙江省三门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桂玉 通讯地址:浙江省三门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目录....................................................................2释义....................................................................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6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2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七节 备查文件.........................................................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叶继跃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261967******** 通讯地址:浙江省三门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张桂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26196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三门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在境内上市公司三维股份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6.3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仅在境内上市公司三维股份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维股份42.62%股份。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维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74,549,972股,占三维股份股本总额的36.3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三维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4,923,040股,占三维股份股本总额的6.3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维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39,473,012股,占三维股份股本总额的42.62%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中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以及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026年1月22日,浙江麦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麦泓山南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浙江麦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麦泓山南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22,949,9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三维股份的股份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7,873,0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62%。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7,867,600.00元(大写:肆亿柒仟柒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单价为9.261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叶继跃 乙方(受让方):浙江麦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麦泓山南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51,60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第一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77,867,600.00元(大写:肆亿柒仟柒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单价为9.261元/股。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获得交易所合规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的40%,即191,147,040.00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86,720,560.00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上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若股份转让申请未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后续处理安排。 甲乙双方承诺将为上市公司办理上述股份转让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第二条过渡期间 在过渡期间,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甲方在本协议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之标的股份,该股份是甲方的自身合法财产。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财产权属纠纷。 在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债务或纠纷。标的股份没有被采取冻结、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财产权利限制。 甲方向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完成或本协议终止之日,甲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质押或设定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受让标的股份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许可或同意。 乙方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应配合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权益变动的披露。 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乙方保证不会因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其他因素取消该交易。 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于本协议签订日及生效日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准确。 本条乙方的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后应继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4)根据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一旦经双方签署即不可撤销,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努力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以解决有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合同效力、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继跃 一致行动人:张桂玉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文本及本报告提及的有关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 联系人:三维股份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桂玉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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