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能化学(002145):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4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73,9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597,546.6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041、2025-058、2025-065、2025-067、2025-073、2025-078、2025-084、2025-091、2025-095、2026-001)。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8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061,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80%,最高成交价为5.09元/股,最低成交价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2,1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1月23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8,061,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80%,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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