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为长江金租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中信银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 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 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 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 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思派新能源的资产 总额为2,864,300,151.57元,负债总额为1,614,576,908.36 元,净资产为1,249,723,243.21元。2025年1-9月,思派新能 源的营业收入为1,822,122,279.60元,利润总额为- 50,737,420.89元,净利润为-48,750,599.24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Y007887-2501-H001-G001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此同意,债权人(出租人)与 债务人(承租人)此后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 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承租 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 除,保证人仍然不可撤销地同意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由此而对债务期限利益、履 约成本等方面的任何抗辩。但如债权人(出租人)与债务 人(承租人)增加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或 变动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 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等变动除外。 7、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 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 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 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二)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6信连银最保字第00001号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 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 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72,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83%,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7,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8%。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2、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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