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重新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6-00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 署的 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宁 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 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 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 公司电蒸汽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上述两项合同分别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除因宁夏地区调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签署补充协议外,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丽群女士、吴涌先生和刘勇先生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法定代表人:于洪泽 注册资本:205023.88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74928697L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6年0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仪器仪表修理;计量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电力”) 2.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5.11亿元,净资 产-0.59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56.06亿元,净利润2.1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0.57亿元,净资 产6.71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59.28亿元,净利润7.52亿元。(未经 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宁夏电力为灵武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国家能源集 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宁夏电力与科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4.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灵武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 调峰BOT项目;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电蒸汽锅炉BOT项目。 2.BOT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 建设内容:装设8台50MW电极式热水锅炉、2台50MW电极 3 式蒸汽锅炉,设置1个1000m的常压热水储热罐,总装设电锅炉规 模为500MW。均已完成建设,总投资19978.25万元。 运营方式:BOT模式。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模式。 本公司以BOT模式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含 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等。 2.运营期。 本公司电锅炉系统投入使用向灵武公司提供服务之日满10年或 本公司就项目合并计算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达到16%之日止(两者以 先到为准)。 3.收益结算及支付。 依据BOT合同及补充协议,在合同运营期内,灵武公司应向本 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峰市场不 再运行的情况下,本公司电锅炉系统辅助关联方机组灵活参与现货交易,双方分享由此产生的经济价值总量。 经济价值总量(单位:万元)=[电锅炉辅助消耗电量(MWh)* 电锅炉热效率(%)*3600/1000*供热煤耗(kgce/GJ)/1000*标煤单价(元/t)/10000]-[电锅炉辅助消耗电量(MWh)*1000*电锅炉辅助消耗电量对应时段现货市场出清价格(元/kWh)/10000] 鉴于关联方投资的#11、#12电极蒸汽锅炉与本公司投资的#1-#8 电极热水锅炉、#9-#10电极蒸汽锅炉作为整体运行,上述经济价值总量本公司分享5/6。 (2)电锅炉系统作为关联方的尖峰备用热源,因关联方机组主 要辅机缺陷或机组停运等导致供热能力下降时,为提高关联方供热安全可靠性,需要持续投入电锅炉保供期间(保供期间需由关联方值长提前通知本公司,保供时长由双方共同确认。保供期间电锅炉参与辅助现货交易产生的经济价值总量不再参与计算。),应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支付热源保障费用。热源保障费用(万元)计算方式为:保供电量(MWh)*电锅炉转换效率*3600/1000*热价(元/GJ)/10000。同时 鉴于关联方投资的#11、#12电极蒸汽锅炉与本公司投资的#1-#8电极 热水锅炉、#9-#10电极蒸汽锅炉作为整体运行,且电锅炉保供消耗关联方电量,热源保障费本公司分享50%。 (3)当地方有工业蒸汽项目等对关联方产生汽源需求,关联方 出于经济性角度优先考虑谷段由电蒸汽锅炉(本公司投资的#9-#10 电极蒸汽锅炉与关联方投资的#11、#12电极蒸汽锅炉)为工业蒸汽 项目提供汽源,供汽产生的收益由双方共享,各自分享50%。供汽收 益按如下方式计算: 供汽收益(单位:万元)=[供汽量(t/h)*蒸汽价格(元/t)*供 汽时长(h)/10000]-[除盐水单价(元/t)*供汽时长(h)*供汽量(t/h)/10000+用电单价(元/kWh)*电蒸汽锅炉容量*供汽时长(h) *1000/10000] (4)当电锅炉系统以其它任何方式为关联方或配合关联方产生 额外且不重复以上条款经济效益时,比如配合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此),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按一定原则共享,具体另行商谈。 (5)关联方按约定的计算方式出示结算单,经双方确认无误, 我公司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60日内向关联方支付,支付时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4.其他主要条款。 根据2025-2026采暖季实际运行、宁夏电力市场规则变化以及项 目收益情况,双方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公平合理原则,可就收益分享、成本分担、项目运营期限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资产移交。 项目运营期满后,本公司将项目资产系统移交给灵武公司,灵武 公司按照本公司提供的系统设备、设施清单进行确认,并按照系统移交时相关设备、设施的自然状态进行接收,接收后灵武公司自行开展项目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6.补充协议情况。 因宁夏地区调峰补贴政策调整,2024年5月29日,公司与灵武 公司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因宁夏地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 运行、调峰功能市场不再运行,2025年10月29日,公司与灵武公 司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及《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电蒸汽 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灵武公司作为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的主力供热机组,其承担的集 中供热任务属于当地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当前及远期服务的供暖用户覆盖银川市城区居民三分之一以上。该项关联交易最初启动时,旨在提升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的可靠性,同时促进宁夏区域新能源消纳,使供热机组在保障供热的前提下兼顾电网调峰需求,实现热电解耦,并获取相应调峰收益。通过签署BOT合同,本公司成功开拓了辅助 调峰市场业务,抢占了宁夏区域市场先机,并在2023-2024及 2024-2025采暖季获得了调峰收益,有效增加了营业收入,支撑了公 司稳健发展。 2.近两年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密集出台《加 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全面推进,电力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多变,能源主体的传统盈利基础受到冲击,盈利模式不确定性增加。 面对新形势与新常态,本公司持续密切关注政策与市场动态,积极主动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及时调整优化本关联交易的运营模式,增强项目的韧性和市场适应性,确保了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 3.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为92.93万元;采购产品、商品 和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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