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2:00:55 中财网

原标题:肇民科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 1,005.70 25.14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868.60 800.00 21.72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20.00
邵雄辉 800.00 20.00
沈松铭 525.70 13.14
合 计 4,000.00 8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1年10月19日出具了天健沪验(2011)16号验资报告。

2、201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3年1月29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与肇民精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分别将其持有公司25.14%、11.72%、10%、13.14%的股权转让予肇民精密,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4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800.00 100
3、2013年6月注册资本第二次出资
根据公司2013年6月4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二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0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1,4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6月13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2235号验资报告。

4、2013年6月注册资本第三次出资
根据公司2013年6月19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和邵雄辉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三次出资,由肇民精密和邵雄辉以货币资金形式分别出资人民币700.00万元和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2,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3109号验资报告。

5、2013年8月注册资本第四次出资
根据公司2013年8月13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四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2,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3,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8月26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3703号验资报告。

6、2013年9月注册资本第五次出资
根据公司2013年9月1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五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3,2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9月10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3975号验资报告。

7、2013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18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5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经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3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8、2016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8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新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叶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叶晶;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叶晶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9、2017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7年4月17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叶晶与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叶晶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10、2017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14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邵雄辉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邵雄辉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转让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00.00 800.00 20.0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00.00 400.00 10.00
(有限合伙)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11、2018年5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28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曹文洁、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转让予曹文洁,将其所持有的 2.37%的股权转让给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2.63%的股权转让给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12、2018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1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邵雄辉与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邵雄辉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让予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50.00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13、2019年5月,肇民科技设立
2019年5月28日,经肇民有限股东会决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5482号《审计报告》,肇民有限以变更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37,287,894.27 元按 3.4322(保留四位小数):1 的比例折为 4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97,287,894.27元,全部计入肇民科技的资本公积。2019年6月24日,肇民有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5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00.00 400.00 10.00
限合伙)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曹文洁 200.00 200.00 5.00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80 94.80 2.37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20 105.20 2.63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
14、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肇民科技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7号文同意肇民科技注册申请的批复,肇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1,33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收到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2,236,154.1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333,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68,902,654.13元。该注册资本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验证。

15、202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3,33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0,000,25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96,000,300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2022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登记手续。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3,600.00 3,600.00 37.50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0.00 720.00 7.50
邵雄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20.00 720.00 7.5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20.00 720.00 7.50 限合伙)
720.00 720.00 7.5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3,120.03 3,120.03 32.50
其他股东
100
合 计 9,600.03 9,600.03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次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5
1至2年(含2年) 20
2至3年(含3年) 50
3年以上 100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一)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十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十三)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四)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按照“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十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在产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六)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八)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二)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 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利润分享计划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本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如果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2.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按确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本公司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本公司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该归属期间时,不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本公司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八)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十九)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三十)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三十一)收入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1)注塑件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①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由仓库配货后将货物发运,客户验收货物包括数量清点、质量检测,经客户对产品数量与质量无异议确认后确认收入。

②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经检验合格完成报关出口时确认收入。

对于由客户提供主要的配件,且公司不实质承担结算及存货风险的业务,公司按照收款总额扣除配件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模具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公司模具基本为注塑件产品的配套模具,公司模具收入确认须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同,分为一次性确认和分段确认两种模式。

①一次性确认:针对模具收入无需通过相应注塑件产品销售实现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模具设计、生产、试模及检验,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后确认相应的收入; ②分段确认:针对模具收入通过相应注塑件产品销售实现的情况,合同约定收入分段确认,明确前段收取的收入的金额或比例,该部分收入在取得客户认可的合格证书后进行确认;合同约定剩余后段部分依据量产销售的注塑件数量分摊的,公司进行分摊确认。

4.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三十二)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五)租赁
1.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购销合同金额、技术合同金额、借款合同
印花税 0.005、0.03、0.1
金额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GR202231006202,有效期三年,本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动力”)于2020年12月4日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GR202031007037,有效期三年,肇民动力2020年、2021年、2022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的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采用上述相关规定未对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采用上述相关规定未对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3)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采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说明:期初指2022年01月01日,期末指2022年12月31日,上期指2021年度,本期指2022年度。

(一)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_110286项 目_110286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10,864.71 12,064.71
银行存款 198,170,097.35 156,809,008.13
其他货币资金 40,611,445.05 817,035.28
合 计 238,792,407.11 157,638,108.12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2.期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 438,361.80 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十七)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3.期末无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_110290项 目_110290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55,938,071.91 548,105,726.49 其中: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355,938,071.91 548,105,726.49
合 计 355,938,071.91 548,105,726.49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_110294项 目_110294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36,774,559.74 37,251,992.65
商业承兑汇票 8,076,723.17

合 计 44,851,282.91 37,251,992.65
2.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_110296项 目_110296 期末已质押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18,330,404.00

合 计 18,330,404.00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_110298项 目_110298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3,559,815.02

合 计 3,559,815.02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_310302类 别_310302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276,373.60 100.00 425,090.69 44,851,282.9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36,774,559.74 81.22 36,774,559.74

商业承兑汇票 8,501,813.86 18.78 425,090.69 5.00 8,076,723.17 合 计 45,276,373.60 100.00 425,090.69 44,851,282.91

接上表:
期初余额
_310303类 别_310303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7,251,992.65 100.00 37,251,992.6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37,251,992.65 100.00 37,251,992.65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37,251,992.65 100.00 37,251,992.6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_210307名 称_210307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36,774,559.74

商业承兑汇票 8,501,813.86 425,090.69 5.00
合 计 45,276,373.60 425,090.69

5.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_210309类 别_210309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其他变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425,090.69 425,090.69
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425,090.69 425,090.69
合 计 425,090.69 425,090.69
(四)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_110317账 龄_110317 期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165,404,516.22
1-2年(含2年) 228,086.13
2-3年(含3年) 965,051.17
3年以上 4,259,286.40
合 计 170,856,939.92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_310319类 别_310319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415,000.41 2.00 3,415,000.41

客户1 3,415,000.41 2.00 3,415,000.41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7,441,939.51 98.00 9,642,654.63 157,799,284.88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167,441,939.51 98.00 9,642,654.63 5.76 157,799,284.88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70,856,939.92 100 13,057,655.04 157,799,284.88


接上表:
期初余额
_310320类 别_31032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415,000.41 1.96 3,415,000.41

客户1 3,415,000.41 1.96 3,415,000.41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0,667,898.31 98.04 9,525,353.18 161,142,545.13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170,667,898.31 98.04 9,525,353.18 5.58 161,142,545.13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74,082,898.72 100 12,940,353.59 161,142,545.13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_210322名 称_210322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1 3,415,000.41 3,415,000.41 100.00 预计不能收回
合 计 3,415,000.41 3,415,000.41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_210324名称_210324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67,441,939.51 9,642,654.63 5.76 合 计 167,441,939.51 9,642,654.63

3.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_210326类 别_210326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核 其他变
计提
转回 销 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9,525,353.18 117,301.45 9,642,654.63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3,415,000.41 3,415,000.41

合 计 12,940,353.59 117,301.45 13,057,655.04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_110334单位名称 _110334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客户一 23,342,372.07 13.66 1,167,118.60
客户二 20,945,797.20 12.26 1,047,289.86
客户三 8,667,668.92 5.07 433,383.45
客户四 6,411,432.62 3.75 320,571.63
客户五 6,245,647.92 3.66 312,282.40
合 计 65,612,918.73 38.40 3,280,645.94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情况
无。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无。

(五)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情况说明
_110340项 目_110340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4,478,065.78 20,290,153.48
合 计 4,478,065.78 20,290,153.48
注:公司期末在手应收票据可能会贴现、背书转让或到期承兑,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故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2.报告期内无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备注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6,465,473.77
合 计 16,465,473.77
4.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_110090项 目_110090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新增 本期终止确认 其他变动 2022年12月31日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应收票据 20,290,153.48 117,174,010.60 132,986,098.30 4,478,065.78 合 计 20,290,153.48 117,174,010.60 132,986,098.30 4,478,065.78
(六)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_210344账 龄_210344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896,564.80 91.59 2,982,826.52 99.28
1-2年(含2年) 173,658.00 8.39 916.80 0.03
2-3年(含3年) 10,794.14 0.36

3年以上 524.14 0.02 10,000.00 0.33
合 计 2,070,746.94 100.00 3,004,537.46 100.00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_110346单位名称 _110346 期末余额
比例(%)
供应商一 550,000.00 26.56
供应商二 312,548.66 15.09
供应商三 150,756.80 7.28
供应商四 128,000.00 6.18
供应商五 121,240.00 5.85
合 计 1,262,545.46 60.96
(七)其他应收款
1.总表情况
(1)分类列示
_110348项 目_110348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4,370,002.32 1,056,551.20
合 计 4,370,002.32 1,056,551.20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_110362账 龄_110362 期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4,536,141.39
1-2年(含2年) 9,960.00
2-3年(含3年) 105,400.00
3年以上 436,994.50
合 计 5,088,495.89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_110364款项性质_110364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押金、保证金 4,709,602.60 949,841.50
其他 378,893.29 615,292.21
合 计 5,088,495.89 1,565,133.71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_210366坏账准备_210366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额 508,582.51 508,582.51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09,911.06 209,911.06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718,493.57 718,493.57
(4)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_210368类 别_210368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账龄组合 508,582.51 209,911.06 718,493.57
合 计 508,582.51 209,911.06 718,493.57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_110376单位名称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_110376 的比例(%) 额
单位一 押金、保证金 4,155,248.10 1年以内(含1年) 81.66 207,762.41 单位二 其他 364,945.00 1年以内(含1年) 7.17 18,247.25
_110376单位名称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_110376 的比例(%) 额
单位三 押金、保证金 200,000.00 3年以上 3.93 200,000.00
单位四 押金、保证金 102,660.00 3年以上 2.02 102,660.00
2-3年(含3年)、
单位五 押金、保证金 100,000.00 1.97 55,000.00
3年以上
合 计 4,922,853.10 96.75 583,669.66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无。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无。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无。

(八)存货
1.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_210384项 目_210384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7,460,880.38 1,474,090.59 45,986,789.79
在产品 42,756,264.08 2,568.90 42,753,695.18
库存商品 18,540,296.44 377,394.84 18,162,901.60
周转材料 3,812,758.86 3,812,758.86

发出商品 23,780,826.06 359,578.74 23,421,247.32
委托加工物资 241,325.39 241,325.39

合 计 136,592,351.21 2,213,633.07 134,378,718.14
接上表:
期初余额
_210385项 目_210385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2,344,042.68 1,010,943.19 41,333,099.49
在产品 22,557,289.23 1,701.49 22,555,587.74
库存商品 13,627,975.40 398,216.07 13,229,759.33
周转材料 2,133,964.61 2,133,964.61

发出商品 22,325,724.34 359,578.74 21,966,145.60
期初余额
_210385项 目_210385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合 计 103,376,745.02 1,770,439.49 101,606,305.53
2.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_210387类 别_210387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010,943.19 471,627.76 8,480.36 1,474,090.59 在产品 1,701.49 1,319.58 452.17 2,568.90
库存商品 398,216.07 31,050.73 51,871.96 377,394.84
发出商品 359,578.74 359,578.74
合 计 1,770,439.49 503,998.07 60,804.49 2,213,633.07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库存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发出商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在产品 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实现对外销售
(九)其他流动资产
_110403项 目_110403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大额存单 130,901,326.68 61,009,479.46
期末留抵进项税 1,532,809.72 4,448,368.61
预缴企业所得税 1,575.13 9,173.30
合 计 132,435,711.53 65,467,021.37
(十)固定资产
1.总表情况
(1)分类列示
_110447项 目_110447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154,304,370.01 125,775,446.19
合 计 154,304,370.01 125,775,446.19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_110449项 目_110449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7,207,100.58 166,099,149.37 1,331,605.29 7,325,230.13 191,963,085.37 2.本期增加金额 43,443,135.93 246,803.54 3,487,987.65 47,177,927.12 (1)购置 43,443,135.93 246,803.54 3,487,987.65 47,177,927.12 (2)转入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3,974,220.19 1,183,362.43 5,157,582.62 (1)处置或报废 3,974,220.19 1,183,362.43 5,157,582.62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17,207,100.58 205,568,065.11 1,578,408.83 9,629,855.35 233,983,429.8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03,505.48 61,626,543.88 782,222.46 3,575,367.36 66,187,639.18 2.本期增加金额 817,503.96 15,936,002.22 305,666.72 1,020,866.03 18,080,038.93 (1)计提 817,503.96 15,936,002.22 305,666.72 1,020,866.03 18,080,038.93 (2)转入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3,463,664.58 1,124,953.67 4,588,618.25 (1)处置或报废 3,463,664.58 1,124,953.67 4,588,618.25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1,021,009.44 74,098,881.52 1,087,889.18 3,471,279.72 79,679,059.8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合并增加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合并减少
_110449项 目_110449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合计 (3)其他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6,186,091.14 131,469,183.59 490,519.65 6,158,575.63 154,304,370.01 2.期初账面价值 17,003,595.10 104,472,605.49 549,382.83 3,749,862.77 125,775,446.19 (2)期末无暂时闲置固定资产。

(3)期末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十一)使用权资产
_110478项 目_110478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0,788,066.03 20,788,066.03
2.本期增加金额
(1)租入
(2)转入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20,788,066.03 20,788,066.03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631,287.75 3,631,287.75
2.本期增加金额 3,631,287.74 3,631,287.74
(1)计提 3,631,287.74 3,631,287.74
(2)转入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7,262,575.49 7,262,575.49
三、减值准备
_110478项 目_110478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合并增加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合并减少
(3)其他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3,525,490.54 13,525,490.54
2.期初账面价值 17,156,778.28 17,156,778.28
(十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_110480项 目_110480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894,136.46 7,894,136.46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7,894,136.46 7,894,136.46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416,635.04 416,635.04
2.本期增加金额 263,137.92 263,137.92
(1)计提 263,137.92 263,137.92
(2)转入
(3)其他
_110480项 目_110480 土地使用权 合计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转出
(3)其他
4.期末余额 679,772.96 679,772.9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合并增加
(3)其他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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