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龙蟠科技:海外监管公告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22:15:25 中财网
原标题:龙蟠科技:海外监管公告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茲載列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s://www.sse.com.cn/)刊發的《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告》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石俊峰
中國?南京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石俊峰先生、呂振亞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張羿先生;非執行董事朱香蘭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慶文先生、葉新先生、耿成軒女士以及康錦里先生。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1月 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号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20
其中:A股股东人数1,3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4,293,973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45,852,8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8,441,1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8.6962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5.99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7000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人,列席 10人;
2、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45,170,91099.7226454,7000.1849227,2000.0925
H股18,441,16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263,612,07399.7420454,7000.1720227,2000.0860

2、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合作协议并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45,377,11099.8065364,2000.1481111,5000.0454
H股18,441,16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263,818,27399.8200364,2000.1378111,5000.04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内容的议 案》6,102,13489.9485454,7006.7025227,2003.3490
2《关于签署合作 协议并投资建设 高性能锂电池正 极材料项目的议 案》6,308,33492.9879364,2005.3685111,5001.6436

议案 1和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