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三花智控: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21:45:59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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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张亚波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王大勇、倪晓明、陈雨忠、胡凯程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份;俞蓥奎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份和集中竞价股份。(前述股份来源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A股股份数不超过10,203,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243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拟减持A股股份 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张亚波9,756,0500.23180.2323
王大勇88,1400.00210.0021
倪晓明81,2650.00190.0019
陈雨忠104,1870.00250.0025
胡凯程83,1400.00200.0020
俞蓥奎90,9670.00220.0022
合计10,203,7490.24250.243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张亚波先生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本公司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3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根据“发起人持有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在《公司法》规定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转让限制的期限内,本人自愿锁定所持股份,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自港股招股章程披露股东持有股份之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六个月之日止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出售本招股章程所示股东为实益拥有人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就上述股份或证券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其他拟减持人员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截至披露之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以上各项承诺。

8、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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