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博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公司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管陈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1 目前总股本159,462,046股(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的0.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公司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管陈均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截至目前,陈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60,302,59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840,547股。文中其他地方有关总股本的表述皆为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数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陈均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自愿性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5、陈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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