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6-00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勇先生、持股5%以上 股东沈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0,55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48%)的股东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股份19,0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0%)的股东沈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44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勇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沈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建华先生、秦勇先生、沈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姚建华先生相关情况 1、姚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22年11月23日,姚建华先生与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姚建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姚建华先生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仍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部分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建华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秦勇先生相关情况 1、秦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秦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秦勇先生已于2023年3月30日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勇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沈欣先生相关情况 沈欣、沈思思、杜杰为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一致行动人权利、义务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欣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姚建华先生、秦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沈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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