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能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336,5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599,97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28,113.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671,857.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6年1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6〕B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差异均为发行费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涛 张思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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