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6-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6年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郑生斌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2003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控股);2010年、2017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计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2022年,湖南钢铁集团吸收合并华菱控股,成为湖南省国资委直接控股企业,湖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为70.65%;2023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湖南发展分别将所持湖南钢2.19% 10.66% 铁集团 和 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湖南省国资委和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增资湖南钢铁集团、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增资湖南钢铁集团。目前湖南钢铁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月22日,湖南钢铁集团(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三、乙方为甲方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贴现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四、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及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协议金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附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贷款及贴现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票据承兑、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的总额不超过230亿元。 4、综合授信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外汇结售汇、购买企业债券等业务)不超过180亿元。 六、其他限制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计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及资本金之和。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八、协议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宗旨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业务为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委托贷款、外汇结售汇等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上轮2014-2015年钢铁行业困难时期,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融回资金,满足公司超短期贷款、商票贴现等银行当时无法满足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协商,2026年财务公司拟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双方拟根据2026年业务预计情况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以电话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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